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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幹意見》河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21年03月02日 08:50  浏覽次數:

《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幹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幹意見》,弘揚科學精神,倡導創新文化,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科研環境,加快建設創新型河北,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科研誠信建設的工作部署,把科研誠信作為科技創新的基石,以優化創新環境為目标,以推進科研誠信建設制度化為重點,以健全科研誠信工作機制為保障,堅持問題導向,堅持預防與懲治并舉,明确責任、系統推進、激勵創新、堅守底線,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誠信建設新格局。經過各方努力,加快形凯发注册責明确與高效協同的科研誠信管理體系、約束與激勵并重的科研誠信制度體系、覆蓋科研活動全方位與全過程的科研失信防控和懲戒體系,廣大科研人員的誠信意識顯著增強,恪守誠信規範成為科研人員的共同理念和自覺行動,營造崇尚創新、鼓勵探索、誠實守信的良好環境,為加快建設創新型河北奠定堅實的社會文化基礎。

  二、建立健全科研誠信建設管理機制和責任體系

  (一)完善科研誠信統籌協調管理機制。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分别負責自然科學領域和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科研誠信工作的統籌協調、宏觀指導,會同有關單位加強科研誠信體系建設。各地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本系統的科研誠信統籌管理和建設工作,充實工作力量,強化工作保障,建立健全有關制度規範。科技管理部門、哲學社會科學管理部門要加強科技計劃、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科研誠信管理,健全以科研誠信為基礎的監管機制。教育、衛生健康、新聞出版等部門要明确要求本系統相關單位完善内控制度,建設科研誠信監督,形凯发注册責明确、高效協同的科研誠信工作管理體系。

  (二)強化科研誠信建設的主體責任。從事科研活動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是科研誠信建設第一責任主體,依據有關規定建立科研誠信規章制度,切實履行科研誠信預防、調查、失信行為處理等相關責任。

  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要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工作,對學術委員會科研誠信工作任務、職責權限作出明确規定,建立專門辦事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學術委員會要認真履行科研誠信建設職責,切實發揮在審議、評定、受理、調查、咨詢等方面的作用,定期組織開展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本單位科研人員的學術論文、技術研發等科研成果等進行全覆蓋核查,核查工作以3—5年為周期,必要時可采取針對性核查。

  承擔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要對項目主持人和團隊提出科研誠信要求,對失信責任作出規定或約定。從事科技項目管理、科技評估、科技咨詢、科技成果轉化、科技企業孵化和科研經費審計等的科技服務與中介機構,須嚴格遵守行業規範,健全内控制度,強化誠信管理,自覺接受監督。

  (三)增強學會、協會、研究會等社會團體自律自淨功能。學會、協會、研究會等社會團體要在各自領域制定科研活動行為規範,加強會員科研誠信教育引導、誠信案件調查認定、科研誠信理論研究等工作,實現自我規範、自我管理、自我淨化。

  (四)嚴格科技人員誠信自律。從事科研活動的人員要恪守科學道德準則,堅守科研誠信底線,不得抄襲、剽竊他人科研成果或者僞造、篡改研究數據、研究結論;不得購買、代寫、代投論文,虛構同行評議專家及評議意見;不得違反論文署名規範,擅自标注或虛假标注獲得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等資助;不得弄虛作假,騙取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科研經費以及獎勵、榮譽等;不得有其他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

  從事科研學術活動的項目(課題)負責人、研究生導師要加強誠信管理,對項目(課題)組成員、學生的重要論文等科研成果署名、研究數據真實性、實驗可重複性等進行誠信審核和學術把關,發揮言傳身教作用。

  從事各類項目評審、咨詢、評估、經費審計等活動的專家和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程序和辦法,獨立、客觀、公正開展工作,嚴守科研誠信要求和職業道德,為科技管理決策提供負責任、高質量的咨詢評審意見。科技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管理、指導、監督職責,嚴格遵守有關紀律。

  三、構建覆蓋科研活動全領域各環節的誠信管理體系

  (一)加強科技計劃項目合同誠信約定管理。科技管理部門要深化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完善管理辦法,各類科研合同(任務書、協議書)要明确約定科研誠信義務和違約責任追究條款,将科研誠信建設要求落實到項目指南、立項評審、過程管理、結題驗收和監督評估全過程。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管理部門要把握本領域研究規律和特點,健全誠信管理辦法,加強科研誠信合同管理。

  (二)加強科研誠信承諾管理。在科技服務專業機構管理、創新基地建設和專家評審、科技獎勵等工作中,不能通過合同形式明确作出科研誠信約定的,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各責任主體在相關工作實施前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明确承諾事項和違背承諾的處理要求,對嚴重失信的取消相應資格。

  (三)加強科研誠信審核管理。在科技表彰獎勵、人才計劃資格評選、職稱評定、學位授予等工作中,将科研誠信審核作為必經程序,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責任者,實行“一票否決”。

  (四)加強學術論文等科研成果誠信管理。科技計劃管理部門、項目管理專業機構要加強對科技計劃成果質量、效益、影響的評估。從事科研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要建立完善學術論文發表誠信承諾、科研過程可追溯、科研成果檢查和報告等管理辦法,實化細化有關措施。學術論文等科研成果存在違背科研誠信要求情形的,由相關責任人所在單位對其作出嚴肅處理并要求采取撤回論文等措施,消除不良影響。

  (五)加強科技“三評”誠信管理。圍繞推進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建立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分類評價機制,把科研誠信狀況作為各類評價的重要指标,推動各責任主體完善科研誠信體系建設。強化分類評價正确價值導向,提倡嚴謹治學,反對急功近利,推行代表作評價制度,不把論文、專利、榮譽性頭銜、承擔項目、獲獎等情況作為限制性條件,避免與物質利益簡單、直接挂鈎。尊重科學研究規律,建立科學研究長周期考核機制,科研項目績效評價原則上在項目驗收時一次進行。對省屬科研院所績效評價周期原則上為5年,也可根據不同科研活動類型、主要負責人任期等實際情況進行中期評價或适當縮短績效評價周期。根據國家部署,開展臨床醫學研究人員評價改革試點,完善臨床醫學研究人員考核評價體系。

  四、建立完善科研誠信管理制度

  (一)實施科研誠信全記錄制度。各級科技計劃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部門,要建立項目申請、評審、立項、執行、驗收、報告等全過程誠信記錄制度,對嚴重失信人員和單位,依法依規作出在一定時期一定範圍内禁止申報财政支持科研項目的規定。從事科學研究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要建立健全本單位科研活動記錄、科研檔案保存等制度,完善内部監督約束機制。

  (二)建立科研誠信評價制度。組織實施科研活動的部門,要将承擔單位、科技服務專業機構、中介機構等納入信用管理對象,建立誠信評價制度,根據不同對象要求,明确評價内容、方式方法和操作規程,将評價結果作為承擔科研項目、享受各類資助、承接科技服務等重要依據。

  (三)健全學術期刊管理制度。新聞出版等管理部門要健全完善期刊管理制度,要求各類期刊建立符合本專業本領域特點的科研誠信規範,将質量信用納入審檢的主要内容。學術期刊出版單位要進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強對編審的教育管理,加強對學術論文的審核把關,切實提高審稿質量,堅決杜絕買賣論文、關系論文等罔顧學術質量、商業利益至上的行為。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要建立學術期刊預警機制,對相關機構發布的學術期刊預警名單加強跟蹤。對在列入黑名單的學術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在各類評審評價中不予認可,不得報銷論文發表的相關費用。

  (四)健全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制度。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行為調查處理制度建設的指導。各主管部門結合本行業特點,細化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管理辦法,明确調查責任主體、調查處理程序、處理措施等具體要求。從事科學研究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要建立本單位有關制度,依法依規對各類科研失信行為的調查處理作出明确規定。各責任主體要認真受理科研失信舉報投訴,明确辦理程序,按各自職能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五、全面加強科研誠信教育宣傳工作

  (一)堅持科研誠信教育為先。從事科學研究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要建立科研誠信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科研人員、教師、青年學生等科研誠信教育,在入學入職、職稱晉升、參與科技計劃項目等重要節點必須開展科研誠信教育。對在科研誠信方面存在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的人員,所在單位應當及時提醒,加強教育引導。

  科技計劃管理部門、項目管理專業機構以及項目承擔單位要結合科技計劃組織實施的特點,對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項目的科研人員有效開展科研誠信教育。

  (二)發揮學會、協會、研究會等社會團體組織作用。學會、協會、研究會等社會團體要建立科研誠信培訓教育機制,對本行業本研究領域的科研人員加強科研誠信的教育培訓,幫助其熟悉和掌握科研誠信具體要求,引導其自覺抵制弄虛作假、欺詐剽竊等行為,開展實事求是的科學研究。

  (三)加大科研誠信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傳統媒體及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新媒體,加強科研誠信宣傳教育。大力宣傳科研誠信典型榜樣,發揮典型人物示範作用。及時曝光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

  六、嚴格落實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行為查處的規定要求

  (一)明确調查處理工作責任。自然科學領域的科研失信行為由省科技廳負責監管,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的科研失信行為由省委宣傳部負責監管,并各自做好受理、核查、監管等工作。對受理的案件,要指導和督促責任主體及時進行認真核實和查處;對省内違背科研誠信行為重大案件,必要時組織開展聯合調查工作。

  違背科研誠信要求行為人所在單位為調查處理第一責任主體,要明确本單位科研誠信調查處理職責分工,主動開展調查處理相關工作。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權限和隸屬關系,堅持學術、行政兩條線,加強指導和督促。

  對從事學術論文買賣、代寫代投以及僞造、虛構、篡改研究數據等違法違規活動的中介服務機構,由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規開展調查、嚴肅懲處。

  保障相關責任主體申訴權等合法權利,事實認定和處理決定應履行對當事人的告知義務,依法依規及時公布處理結果。科研人員要積極配合調查,及時提供完整有效的科學研究記錄。對舉報不實、給被舉報單位和個人造成嚴重影響的,及時澄清、消除影響。

  (二)嚴格執行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行為的懲戒措施。落實終身追究制度,依法依規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行為實行終身追究,一經發現,随時調查處理。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責任人所在單位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分不同情況,根據其嚴重程度采取以下處理方式:對責任人進行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取消項目立項資格,撤銷或終止項目合同,追回科研項目經費;撤銷獲得的獎勵、榮譽稱号,追回獎金;依法開除學籍,撤銷學位、教師資格,收回醫師執業證書等;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取消晉升職務職稱、申報科技計劃項目、擔任評審評估專家、被提名為各類人才計劃人選資格;依法依規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終身禁止在政府舉辦的學校、醫院、科研機構等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等處罰,以及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或列入觀察名單等。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責任人屬于公職人員的,依法依規給予政務處分;屬于黨員的,依紀依規給予黨紀處分。涉嫌存在詐騙、貪污科研經費等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移交監察、司法機關處理。對包庇、縱容甚至騙取各類财政資助項目或獎勵的單位,有關主管部門要給予約談主要負責人、停撥或核減經費、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移送司法機關等處理。

  (三)推動科研失信處理結果聯合運用。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要會同省有關部門,加強科研誠信信息的共享共用。準确把握各類科技計劃、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科研失信的統一處理原則,對有關處理結果互認。加強與有關監管執法部門工作對接和信息整合,推動在行政許可、公共采購、評先創優、金融支持、資質等級評定、納稅信用評價等工作中将科研誠信作為重要參考。

  七、着力加強科研誠信信息化建設

  (一)建立科研誠信信息系統。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會同省有關部門建立覆蓋全省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科研誠信信息系統,對科研人員、相關機構、組織等的科研誠信狀況進行記錄,實現科研誠信記錄可查詢。研究拟定科學合理、适用不同類型科研活動和對象特點的科研誠信評價指标、方法模型,明确評價方式、周期、程序等内容。重點對參與科研計劃(項目)組織管理或實施、科技統計等科技活動的項目承擔人員、咨詢評審專家,以及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項目承擔單位、中介服務機構等相關責任主體開展誠信評價。

  (二)健全科研誠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科研誠信信息采集、記錄、評價、應用等管理制度,明确實施主體、程序、要求。根據不同責任主體的特點,制定面向不同類型科技活動的科研誠信信息目錄,明确信息類别和管理流程,規範信息采集的範圍、内容、方式和信息應用等。

  (三)促進科研誠信信息共享應用。逐步推動與全國科研誠信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分階段分權限實現信息共享,為實現跨地區跨部門聯合懲戒提供支撐。

  八、營造誠實守信激勵創新的良好環境

  (一)加強黨對科研誠信建設工作的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科研誠信建設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确工作管理機構和職責。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推動各責任主體建立科研誠信建設目标責任制,明确任務分工,細化目标責任,确保科研誠信建設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科研誠信建設監測評估。加強對科研誠信建設工作的監測評估,對社會廣泛關注的科研誠信事件,督導責任主體采取措施,既要對嚴重失信行為嚴肅查處,又要對嚴重失實的及時澄清。積極開展有關科研誠信的學術交流合作,加強對實際工作中産生的科研誠信建設新情況新問題研究,不斷完善科研誠信規範,有效解決跨國跨地區科研誠信案件。

  (三)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科學判定大膽探索中的科研失敗與主觀違背誠信要求的失信行為之間的區别。科研活動責任單位須加強科研過程精細化管理,強化對科研過程和結果的審核和驗證,建立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容錯糾錯機制。對确因勇于創新造成的失敗要充分理解和激勵,對确因科研不端造成的失信要認真核實、嚴肅查處。

  (四)正确引導社會輿論。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社會公衆等對科研誠信建設的宣傳和監督作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對科研誠信的正面引導,大力宣傳潛心科研、淡泊名利、嚴謹治學、珍視榮譽的先進典型,如實報道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事件,在全社會形成恪守誠信、求真務實、勇于創新的良好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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