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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年会金字招牌章程

發布日期:2019-08-01 來源: 作者: 點擊數:

金年会金字招牌章程

(2016年12月28日核準)


序  言

金年会金字招牌(以下簡稱學院)是由衡水市人民政府舉辦、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綜合性高等職業院校。其前身是河北冀縣師範學校,2001年4月30日,升格為金年会金字招牌。

為明确金年会金字招牌的辦學指導思想和根本任務,規範學院内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保障學院依法自主辦學,建立現代大學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院中文名稱:金年会金字招牌,簡稱“衡職院”。學院英文名稱:Hengshui College of Vocational  Technology,英文名稱縮寫為HCVT.

學院網址:http://www.gzszljy.com/

第二條 學院法定住所地為: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紅旗大街2373号。

第三條 學院為非營利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條 學院的辦學指導思想是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走産學研結合的發展道路;把全面提高人才培養工作水平作為學院改革和發展的根本目标,為社會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

第五條 學院的辦學定位

(一)辦學目标:努力把學院建設成以全日制高職教育為主體,多種辦學形式并存,以特色骨幹專業為重點,其他專業協調發展,優勢明顯、特色突出、省内知名、在國内有一定影響的高職院校。

(二)辦學層次和類型:以全日制專科層次高職教育為主,堅持學曆教育與職業培訓并重,積極開展聯合辦學,探索發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職業院校構建和形成多形式、多規格、多層次,以工科類專業為發展方向的綜合類高職教育

(三)人才培養目标:以高職人才素質要求和規格為依據,以職業素質為核心、職業技術應用能力為主線,面向生産、建設、管理、服務第一線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

(四)服務面向定位:立足衡水,面向京津冀,輻射全國;立足區域經濟支柱産業,面向經濟建設和社會服務主戰場。

(五)專業結構定位:圍繞區域産業發展,以裝備制造、電子信息交通運輸、農林牧漁、财經商貿、公共管理與服務、文化藝術、土木建築、旅遊、輕紡紡織、教育與體育等大類專業為主要設置專業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院

第六條 學院由衡水市人民政府舉辦,主管部門是衡水市教育局。衡水市教育局代表舉辦方對學院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七條 學院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管理學院辦學行為;

(二)依法考核學院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  學院舉辦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宏觀指導學院辦學;

(二)提供辦學經費,保障辦學的基本條件;

(三)支持學院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學院章程自主辦學;

(四)支持學院辦學體制機制創新和深化教育教學改革;

(五)維護學院及全院師生合法權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學院享有下列權利:

(一)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文化傳承與創新、社會服務和國際合作;

(二)根據社會需求和辦學實際,自主設置專業或調整專業結構,制定招生方案,調節系、專業招生比例,确定招收學生的條件、标準、辦法和程序;

(三)制定學院規劃并組織實施;

(四)依據學院實際需要及編制情況設置黨群、行政、教學及教輔職能部門;

(五)按規定實施内部收入分配;

(六)按規定招聘、管理、使用和解聘人才;

(七)使用、管理與處置學院财産和經費;

(八)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學院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履行辦學職責,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和地方經濟發展建設;

(三)堅持合作辦學、開放辦學,走創新發展、特色發展之路。融入衡水文化,培育文化特色、治理特色。發揮區位優勢,打造專業特色,确保人才培養質量穩步提升。

(四)維護受教育者及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

(五)以适當方式為受教育者或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六)按國家有關規定公開收費項目;

(七)依法保護國家财産保值、增值,不讓國有資産流失;

(八)依法接受舉辦者、主管部門的領導、管理、監督與考核;

(九)把第三方評價作為改進人才培養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學院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學院内部事務,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對學院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幹涉。

第三章  學生和校友

第十二條 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院學籍的受教育者。學院主要培養全日制高職專科生,學制三年。

第十三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平等地接受學院教育、使用學院公共教育資源,以及獲得在校學習生活所必需的基本條件保障。

(二)按規定條件和程序選擇專業、選修課程,完成學院規定學業并達到要求,獲得相應的學曆證書和學位證書。

(三)依法開展科學研究、發表學術成果、參加各類學術活動。

(四)公正地獲得學業和道德上的評價,按照規定獲得各級各類榮譽和各種獎勵。

(五)按規定申請并公平獲得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及其他資助。

(六)依法在校内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參加合法的社會活動和文體活動。

(七)按規定公平獲得境外交流、學習和深造的機會。

(八)獲得職業生涯規劃指導、就業指導及心理健康指導。

(九)參與民主管理,對學院發展建設、教學活動、校園文化、後勤服務、校園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知悉學院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

(十)對學院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有權向學院、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對學院、教職工侵犯其人身權、财産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章程以及學院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國家榮譽和利益。

(二)珍視學院聲譽,維護學院利益,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學生行為準則。

(三)誠實守信、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和綜合素質。深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社會責任感。

(四)努力學習,完成學業。遵守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

(五)參加學院規定的教育教學活動,遵守學校考試制度。

(六)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章程以及學院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學院依法建立學生權益保護機制,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學院為學生全面發展提供必要條件,鼓勵學生參加科學研究、學術競賽、創新創業、文體活動、社會實踐等;學院對職業素養好、專業技能突出、學習成績優異,德、智、體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學院規章制度的學生,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第十六條 學院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培養、管理、獎懲。學生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内達到畢業要求的,學院準予畢業并頒發畢業證書。

第十七條 學院重視學生職業素質和職業能力的培養,推行“雙證書”制度。學生要參加不少于半年的頂崗實習,探索校内學習與實際工作的一緻性。校内學業考核與企業實踐考核相結合。

第十八條 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體組織,是代表學生利益的群衆組織,是學院黨政聯系廣大學生的主要橋梁和紐帶,是完善學院内部治理結構的重要力量。學院支持和保障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産生的學生會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十九條 學生社團是學院學生自願組織的群衆性團體,經過學院批準成立,在法律法規及學院有關規定許可範圍内開展活動。

第二十條 學院設立特色校園文化建設項目,幫助學生提升職業素養。學院支持學生開展課外科技活動,通過各類興趣小組、工作坊或技能大賽等途徑提高學生的專業技能。鼓勵學生參與教師的科研、企業的産品研發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 校友是指在學院學習、工作過的社會各界人士,以及學院聘請的客座教授、兼職教授、名譽教授和其他兼職人員。

第二十二條 學院加強校友聯系,鼓勵校友參與學院的建設與發展。

第四章  教職員工

第二十三條 教職員工由教師、教輔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組成。學院對教職員工的人事管理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按專業技術崗位進行聘任;管理人員按管理崗位進行聘任;工勤人員按工勤技能崗位進行聘任。

第二十四條 學院按照依法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對教職員工進行定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調整人員崗位、獎懲、收入分配以及解除、續訂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據。

第二十五條 教職員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開展教學、科研和崗位要求的工作,進行教育教學改革,參加學術團體,開展學術活動。

(二)知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

(三)公平地獲得個人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和學習機會,按其工作職責和貢獻程度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依法領取相應薪酬。

(四)在工作業績、工作能力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地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稱号。

(五)公平獲得國(境)内外訪學、進修等學習、培訓的機會。

(六)對職務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并請求處理。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六條 學院教職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業務水平。

(二)珍惜愛護學院聲譽,維護學院利益,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

(三)勤奮工作,恪盡職守,完成規定的教學、科研和崗位要求的工作任務。

(四)尊重和愛護學生,保護學生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五)遵守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七條 教師是學院辦學的主體力量,學院為教師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等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二十八條 學院建立教職員工發展制度,構建完整的培訓體系,鼓勵和支持教師開展校内外學術交流與合作。

第二十九條 學院建立統一的表彰獎勵制度,對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員工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條 學院逐步提高與學院發展水平相适應的教職員工福利待遇,建立和健全教職員工權利保護機制,維護教職員工合法權益。

第三十一條 學院鼓勵和支持教職員工參加學院的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學院的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第三十二條 學院規範教職員工的職務行為,引領教職員工不斷強化服務意識,樹立良好的學術道德。

第五章 管理體制與組織機構

第三十三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産黨金年会金字招牌委員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堅持黨委領導,院長負責,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堅持以師生為本,尊重學術自由,實行黨務公開、院務公開和信息公開制度,依法接受監督。

第三十四條 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黨委按照《中國共産黨章程》和《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規定,統一領導學院工作,支持院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的規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學院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三十五條 黨委的基本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體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論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讨論決定學院内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院級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人選。做好老幹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讨論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和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院意識形态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院處(室)、系(部)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内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學院黨委自身建設。

(八)堅持從嚴治黨,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婦聯、學生會等群衆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讨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三十六條 中共金年会金字招牌委員會會議(以下簡稱“學院黨委會”)是代表學院黨委行使職權、對學院重大問題進行集體研究和決策的重要組織形式,是學院黨員大會閉會期間學院最高領導機構的議事決策會議。

學院黨委會讨論決定問題,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事項,應當進行表決。學院黨委委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職責。對于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負責,對于不屬于自己分管的工作要關心支持。

第三十七條 學院黨委會研究确定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的範圍:

(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重要指示和重要任務的實施方案。

(二)學院辦學思想,整體發展規劃,學院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調整。

(三)學院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統戰工作、和諧校園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等工作的規劃和措施。

(四)中層幹部的選拔任用,學院幹部隊伍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五)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優秀人才培養引進政策及辦法,教職員工的調入調出,人員編制配備方案,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方案。

(六)學院内部組織機構、學科專業的設置及調整;教育教學改革方案,涉及教職員工和學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七)學院重要資源和重大資産的管理及處置,年度财務預決算、預算外大額度資金使用,學院重大基建項目、大宗物品采購、産業發展計劃及政策,國内外重要合作交流事項。

(八)審議黨委年度工作計劃、黨委工作報告、紀委會工作報告和院長工作報告。

(九)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衆組織和教代會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十)其他需要研究确定的重大事項。

第三十八條 院長辦公會是對學院行政工作重要事項進行研究和決策的重要會議。院長辦公會實行一題一議,分題讨論研究。議事程序一般為:由提出議題的分管領導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就議題作簡要說明,并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或方案;有關部門、單位的列席代表就議題作必要的補充彙報;與會成員就議題充分發表意見;主持人在充分聽取大家意見的基礎上,進行集中歸納,在征得與會多數成員同意後,作出決定或決議。

院長辦公會議事範圍包括:

(一)貫徹上級關于高等教育改革發展以及行政工作的會議精神和重要任務,研究拟訂實施方案。

(二)研究制定學院黨委作出的重大決策的實施意見和措施。

(三)研究拟訂學院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行政工作發展規劃;研究拟定學院行政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方案。

(四)研究提出教育教學改革方案、内部行政機構設置方案、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方案及國際、校際合作交流方案;研究提出學院重大基建項目、重要資源和資産處置以及預算外大額度資金使用方案。

(五)對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日常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研究提出需學院黨委讨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六)研究制定院長工作報告以及需要向上級請求彙報的專項行政工作報告。

(七)聽取系(部)和行政職能部門重要事項的請示彙報,就有關問題作出決定。

(八)讨論辦理教代會、團代會、學代會、工會等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關系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

(九)其他需要研究确定的事項。  

第三十九條 金年会金字招牌黨政聯席會議(以下簡稱“黨政聯席會議”)是學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交流思想、交換意見、磋商學院重要問題的會議。黨政聯席會議不能替代黨委會和院長辦公會。

黨政聯席會議的議題一般由黨委書記與院長商定提出,其他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也可以向書記、院長提出需要溝通的有關重要問題的建議。

黨政聯系會議實行一事一議,應堅持民主集中制,由提出議題的人員或相關部門負責人作簡要說明,出席會議的人員充分發表意見。在進行廣泛讨論和充分交換意見的基礎上,會議主持人歸納集中多數人的意見,對相關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第四十條 中國共産黨金年会金字招牌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紀委”)是學院的黨内監督機構,由中國共産黨金年会金字招牌黨員大會選舉産生,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

學院紀委書記對紀委全面工作負總責,紀委副書記協助紀委書記負責紀委一般事務工作。

學院紀委主要職責是: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内法規,對黨員實行遵紀守法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

   (二)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黨員領導幹部遵守紀律和行使權力進行監督;

(三)協助學院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推進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

(四)檢查、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内法規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五)受理黨員控告和申訴,保障黨的章程規定的黨員權利不受侵犯,學院紀委受理和處理案件處理的結果,向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

(六)監察、審計與紀委合署辦公,行使監察和審計的職能。

第四十一條 學院學術委員會是全院最高學術機構。

學術委員會主要職責是:
  (一)對學院教學、科研事業的發展、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以及教學、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宜進行研讨、評估、咨詢并提出建議。
  (二)負責縱向科研課題和院内科研、教研課題的立項評定工作。
  (三)負責院内科研、教學成果及優秀論文的評審。
  (四)參與學院專業設置、教改方案的評議工作。
  (五)參與學院優勢研究領域的确定和科研規劃的制定等工作。
  (六)參與學院學術帶頭人及優秀青年科技人才的遴選工作。
  (七)對學院知識産權進行審議和咨詢。
  (八)組織院内重要的學術活動。
  (九)對全院性的學術活動、科技信息和學報工作等提出咨詢意見。
  (十)完成院長交辦的其它學術性工作。

第四十二條 學院設立教學工作委員會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教學督導委員會教學質量評估委員會對教學工作進行宏觀指導監控、管理,研究和審議重大教學事項,推動學院的教學改革和教學建設工作。

第四十三條 教職工(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院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是學院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學院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工會基層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具體任期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定。

教職工(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通過《學院工作報告》、《學院财務工作報告》、《工會工作報告》、《工會經費管理和使用工作報告》、《工會提案工作報告》、《學院章程》及重大改革方案等;

(二)讨論決定有關教職工集體福利和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依法維護教職工權益;

(三)民主評議和監督學院各級領導幹部;

(四)其他需要教職工(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的重大事項。

第四十四條 工會是在學院黨委和上級工會領導下的教職工群衆組織,是學院黨委聯系教職工群衆的橋梁和紐帶,是教職工(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工作機構。工會組織的基本任務是依照《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表達和維護教職工的合法利益;代表和組織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院教育管理,推動學院民主建設;引導和幫助教職工提高政治和文化業務素質,積極投身學院的教育教學改革和發展。

第四十五條 學院實行院、系(部)二級管理模式。學院按政府下達的編制數設置黨政職能機構、教輔部門。各職能機構、教輔部門根據學院授權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責。學院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臨時工作機構,負責臨時性重要工作和重大事務的議定、決策、協調和組織實施,職責和職權根據工作需要确定。事務完成後臨時工作機構自動撤銷。

第四十六條 學院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及其他社會團體組織依據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四十七條 學院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學院辦學質量進行評價,建立人才培養質量年度報告制度,定期向社會發布,接受舉辦者和社會各界對學院辦學的監督。

第六章 教學系部

第四十八條 學院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專業結構布局及學院編制設置教學系部,并根據發展需要适時調整。

   第四十九條 教學系部作為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接受學院的統一領導,享有學院授權範圍内的辦學自主權。教學系部根據學院的規劃、規定和授權,制定系部發展計劃、制定并組織實施專業建設、“雙師型”師資隊伍建設、實訓基地建設、校企合作、課程建設及教學等計劃;組織開展科學研究、專業建設和其他學術活動;負責學生的日常教育管理,頂崗實習指導與管理以及就業工作,對學生的獎懲提出意見;管理和使用學院核撥的辦學經費和資産。

第五十條 各教學系以人才市場需求變化為導向,緊密結合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科學、合理、适時地調整專業結構和人才培養方案。

第五十一條 教學系(部)領導班子由系(部)主任、黨總支(支部)書記、副主任組成。系(部)主任是系(部)行政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主持本部門教學和行政工作。系(部)黨總支(支部)書記是系(部)黨總支(支部)委員會的負責人,主持黨總支(支部)的全面工作。教學系(部)主任、黨總支(支部)書記等各級管理幹部由學院根據幹部管理權限按程序進行選拔和任用。

第五十二條 教學系(部)實行黨政分工合作,系(部)黨政聯席會議是最高決策形式。

第七章   産學研結合

第五十三條 學院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創新“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養模式,開展教育教學、技術研發和社會服務,不斷打造高職教育辦學特色。為充分發揮職業教育服務衡水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功能,助力京津冀協同發展,組建金年会金字招牌合作辦學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衡水職業技術學院合作辦學理事會以校際合作、校企合作為主要形式,是由政府、行業協會、企業、高等職業院校和中等職業院校按照平等互利原則自願組成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社團組織,是學院與社會聯系的橋梁與紐帶,是建立多方參與、産教融通、合作辦學的長效機制平台,承擔整合各方資源、開展合作辦學的職能,推進地方産業培育、科技合作及人才培養。

第五十五條 各系成立校企合作委員會,各專業成立合作建設委員會,校企共同制定專業建設規劃、開展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課程體系改革、師資隊伍建設、實訓條件建設、社會服務能力建設等工作,統籌各方資源、校企共育人才。

第五十六條 學院設立産學研合作貢獻獎,獎勵對産學研合作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界人士和教師。

第五十七條 學院積極引進海外優質教育資源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積極與海外院校開展師資交流、學生交流、學分互認及課程互通等形式的合作。

第八章  經費、财務與後勤保障

第五十八條 學院經費來源包括:
(一)财政補助收入,具體有:教育經費撥款科研經費撥款其他經費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五十九條 學院資産為國有資産,學院建立資産管理制度。
第六十條 學院各類資産要産權明晰,做到國有資産、捐贈資産、學院辦學積累資産、非國有資産、合作辦學資産、集體或個人資産等各種資産的性質和産權明晰準确。
第六十一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财務管理制度和經濟責任制度。在院長的領導下,學院實行财務責任制度。
第六十二條 學院按照《會計法》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及有關法規、政策管理學院的财務工作。财務管理人員和财會人員都應具備相應的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崗位任職資格。财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嚴格财經紀律。
第六十三條 學院的财務工作接受學院紀委的監督,接受學院審計部門和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并按要求向有關主管部門和财政部門及經院長批準的其他有關報表使用者提供财務報告。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務監督機制并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财務監督。
第六十四條 學院要通過合法渠道多方籌措教育經費,擴大辦學資源,改善辦學條件。同時應本着“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開源節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合理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六十五條 學院建立後勤保障制度,設立相應機構,為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後勤保障。

第九章 學院标識

第六十六條  學院校标

第六十七條  學院校訓是“厚德、笃學、尚能、創新”。

第六十八條 學院校慶日是每年的4月30日。

第十章 附 則

第六十九條  本章程的制定、修訂需經學院教職工(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讨論、院長辦公會審議、黨委會審定、市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省教育廳核準。

第七十條 本章程是學院運行的基本規範,學院内其他規章依據本章程制定,與本章程相抵觸的學院其他規定,以本《章程》為準。

第七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文件政策執行。本章程的相關規定如與日後頒布或修訂的法律法規或上級規範性文件相抵觸,則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上級規範性文件執行,學院應及時對本章程進行修訂。

第七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院黨委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自教育廳核準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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